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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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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58號謝鎧仰、騰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忠政之民事補正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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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元111年度訴字第15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謝鎧仰、騰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111年5月6日民事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58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周苡彤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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