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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10號王蔡惠娟之110年3月17日民事起訴狀、111年4月6日民事起訴狀繕本、111年4月8日聲請更正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華111年度訴字第7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蔡惠娟之110年3月17日民事起訴狀、111年4月6日民事起訴狀繕本、111年4月8日聲請更正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710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蔡惠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華股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