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簡字第2號陳奇生、劉莊玉霜之判決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奇生、被告劉莊玉霜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繼簡字第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奇生、被告劉莊玉霜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楊雅勻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