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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057號王銘鴻之執行命令2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1司執康字第180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銘鴻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057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銘鴻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康股書記官賴志達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