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04號李宏志、詹啟舟、連青珠、劉麗珠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致108年度訴字第6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李宏志、詹啟舟、連青珠、劉麗珠之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訴字第6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5樓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佩諭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