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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簡字第317號WILSON FRANK KWESI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士刑敬111年度士簡字第3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WILSON FRANK KWESI之刑事簡易判決及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 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士簡字第317號被告WILSON FRANK KWESI違反戶籍法案件,應行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該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文書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茲將應送達被告刑事簡易判決及裁定正本各一件,附貼本庭牌示處。應送達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三、特此公告。
書記官 吳俊明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