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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親聲字第375號張克成之撤回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真110年度家親聲字第37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克成之撤回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親聲字第375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狀繕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張克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主文中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情形,應注意遮掩※)
書記官 黃郁庭
擬 判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真股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