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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226號岩田照明之開庭通知
例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泰110年度婚字第2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岩田照明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 年度婚字第226 號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岩田照明得於
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11月23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 家事法庭(法院地址:111 臺北市
士林區士東路190 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岩田照明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