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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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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226號岩田照明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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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泰110年度婚字第2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岩田照明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 年度婚字第226 號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岩田照明得於

       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11月23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 家事法庭(法院地址:111 臺北市

       士林區士東路190 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岩田照明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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