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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4148號葉怡真之限期取回遺留物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0司執祥字第141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怡真之限期取回遺留物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4148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葉怡真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外公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郭宛君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