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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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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77號被告羅奎文之補費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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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民國109年度重訴字第1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羅奎文之補費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重訴字第177號林威男等與陳登科等間確認通行權存在。
      二、應送達之補費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羅奎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祐誠

股       別:國股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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