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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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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士小字第284號翁美月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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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士民群111年度士小字第28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美月之起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士小第284號返還借款事件,
           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上午10
           時35分在本庭第1 法庭(台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
           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麥毅婷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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