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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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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229號羅泰迪(TEDDY-D-MANILA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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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家109年度婚字第22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羅泰迪(TEDDY-D-MANILA)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婚字第22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羅泰迪(TEDDY-D-MANILA)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張婉琪
 
  • 發布日期:111-05-29
  • 更新日期:111-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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