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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128號蔡范淑珠之開庭通知
例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泰110年度婚字第12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范淑珠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 款、第151 條 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12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 書記官保管,被告蔡范淑珠得於庭期
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12月14日上午9 時38分,在本院 家事法庭(法院地址:111 臺北市
士林區士東路190 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蔡范淑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1-05-28
- 更新日期:111-05-2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