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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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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國審重訴字第2號殺人案件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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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刑四庭(國民法官專庭)審理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2號被告高○榮所涉殺人案件,於今(3)日下午2時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

  本件候選國民法官應到114名,實到49名;合議庭經依事先徵詢檢、辯雙方之意見,採先抽後問模式,先自到場且可全程參與審判之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25名,由審、檢、辯三方進行個別詢問,及依國民法官法為附理由及不附理由之不選任程序後,於今日下午4時10分許,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其基本資料如下:

 

一、性別:男性7位、女性3位。

二、年齡:31至40歲2位、41至50歲4位、51至60歲2位、61至70歲2位。

三、職業:保全業2位、運輸業2位、資訊業2位、電子業1位、貿易業1位、廣告業1位、服務業1位。

四、居所地(區):士林及大同區各3位,內湖區2位,南港及淡水區各1位。

五、教育程度:學士程度計5位;專科2位;碩士、高中、國中各1位。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隨即進行宣誓程序,並聆聽審判長之審前說明。翌(4)日上午9時40分起,上開經選任之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將與3位職業法官(審判長張兆光、受命法官蘇琬能、陪席法官張毓軒)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開始本案之審理程序。

  • 發布日期:113-06-03
  • 更新日期:113-06-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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