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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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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解之技術與詭計之對應」專題演講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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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持續提升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效能,士林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5月17日邀請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姜世明教授蒞院,以「調解之技術與詭計之對應」進行專題演講,講授調解之架構、哈佛談判原則、圖卡與隱喻之運用等,內容十分精彩。

  姜教授首先分析我國與美、德等國調解實務運作之異同。我國法院處理法律規定之強制調解案件、訴訟案件之移付調解等,主要在勸諭雙方當事人各自讓步、妥協,以終結案件為主要導向;美國或德國之調解制度,經當事人合意選任調解人,評估調解之合適性後,以追求雙方當事人之利益最大化、製造雙贏局面為主要導向。

  姜教授依據司法院111年9月編印之「民事調解事件導引手冊」所列調解架構:(1)開場白、(2)讓當事人陳述其想法及需求、(3)促使當事人提供數個調解方案、(4)拉近雙方條件差距等,逐一說明調解技術。於開場白階段,調解委員須從當事人熟悉的族群語言、人生經驗等面向,建立與當事人之信任關係。傾聽當事人陳述時,須尊重當事人的想法,不評價其對錯,以免造成調解加害之結果;宜使當事人適度釋放壓力以達衝突降級,防免發生危害人身安全之重大衝突。於促使當事人提供調解方案時,須喚醒當事人相信自己有解決問題的能力(賦權),促使當事人從「利益」(如當事人的價值感、身分認同感等)的角度去思考解決方式,非僅著眼於現在的「立場」(聲明),鼓勵其盡可能提供多數調解方案,再逐漸拉近雙方條件之差距。

  姜教授介紹美國的哈佛談判原則,其中提到要分析當事人立場背後的利益所在,發展數個解決方案,並透過雙方當事人間之直接溝通,合意擬定共通客觀化之標準(如當事人均同意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時,應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考量;於被繼承人遺產之分配時,應採公平原則等),將有助達成合理且具體之結果,促成調解之成立。

  論及調解之技術,姜教授再次重申聆聽的重要性,調解委員須積極聆聽當事人之陳述,確認當事人之真意,甚至能解讀弦外之音,發覺當事人利益之所在,並須保持價值中立,承認當事人既有之狀態,避免評價當事人。於調解過程中,可善加利用不同之圖卡,將其中隱喻傳達予當事人,啟發其自我省思,以收畫龍點睛之效;亦可製作圖表,具體化程序步驟、內容、方法或技術、上位階目標等,使當事人得以清楚明瞭、理性評估,有助達到實質解決當事人問題之目的。

  姜教授以活潑生動、深入淺出之方式,運用日常生活中之實例,剖析調解架構及技術,令人印象深刻,在場所有與會者均反應熱烈,獲益匪淺,活動圓滿落幕。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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