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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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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國審重訴字第3號殺人案件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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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法施行後,本院首次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3號被告陳○祥所涉殺人案件,於今(13)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

  本件候選國民法官應到130名,實到53名;合議庭經依事先徵詢檢、辯雙方之意見,採先抽後問模式,先自到場且可全程參與審判之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25名,由審、檢、辯三方進行個別詢問,及依國民法官法為附理由及不附理由之不選任程序後,於今日上午11時30分許,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其基本資料如下:

 一、性別:男性9位、女性1位。

 二、年齡:31至40歲4位、41至50歲3位、51至60歲2位、61至70歲1位。

 三、職業:電子加工業1位、保險業1位、運輸業1位、自營業1位、金融業1位、

      公務員1位、服務業2位、旅遊業1位、醫療業1位。

 四、居所地(區):士林區3位,內湖及汐止區各2位,北投、淡水及八里區各1位。

 五、教育程度:學士程度計6位;其餘碩士、專科各2位。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隨即進行宣誓程序,並於下午聆聽審判長之審前說明,與3位職業法官(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陳銘壎、陪席法官張毓軒)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開始本案之審理程序。

  • 發布日期:113-05-13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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