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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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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受理首件依國民法官法起訴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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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被告賴○明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1款之酒駕致人於死罪嫌,於民國112年6月8日偵查終結向本院提起公訴,依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屬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

  本院收案後分為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案件,依本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由國民法官專庭成員進行輪分,經電腦抽籤分案結果,由國民法官專庭即刑事第五庭負責審理,合議庭成員為蔡明宏審判長、陳銘壎法官、李昭然法官,並由陳銘壎法官擔任受命法官。

  本院承審合議庭將儘速酌定協商或準備期日,並於準備程序完成後,依國民法官法規定,自本年度備選名冊,隨機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及擇期進行選任程序,以選出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由合議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本案。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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