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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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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辦理調解研習課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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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調解委員專業知能,士林地院日前舉辦民事調解委員研習課程,特別邀請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委員江運䄊講座主講「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實務」。

講座首先講解行車事故發生當下,當事人在現場應該如何適當處置,以確保人身安全及保全現場跡證:

 一、開啟閃黃警示燈再下車,並預留適當的安全距離擺放三角錐,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造成二次追撞。

 二、若有人傷亡,先撥打119請求救護傷患後,再撥打110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三、車輛平時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事故發生時可以用防水蠟筆或以石塊標記車角及碎片掉落位置,並善用手機就現場跡證儘量拍照或錄影存證。

講座接著說明交通事故事件之調解必須先瞭解肇事原因,行車事故鑑定就是在鑑定肇事原因,並非肇事責任。又判斷個案肇事原因的資訊,主要以警方製作初步分析研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或學術鑑定機構之鑑定資料為主,並針對「肇事原因」、「肇事主因、次因之區分」、「肇事責任」、「肇責分攤」、「碰撞型態」、「路權」、「注意義務」、「反應時間」逐一進行講解。另外,講座整理不同事故案例類型,進一步說明判定肇事者之過失輕重,應依行為對於事故碰撞發生之必然性為標準,來區分單一肇事原因、肇事主因、同為肇事原因、肇事次因及一般違規行為之不同。並強調「路權優先原則」,指出凡是違反路權規定應讓而未讓者,原則上就是肇事主因,甚至可能是單一肇事原因。講座同時介紹產險同業公會編製之「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是保險同業間之理賠共同遵守原則,建議可供作調解時初步判定肇責比例之參考依據。

江講座最後與在場人員進行意見交流,現場互動熱烈,講授內容實用且豐富,深獲好評。

  • 發布日期:111-04-14
  • 更新日期:111-04-1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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