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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管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其普通庭、簡易庭管轄區域】
【本院之管轄區域及審級】
院本部:
*本院之訴訟管轄區域,人口 約147萬5,327人左右,包括台北市士林、北投、大同、內湖、南港等五區,及新北市汐止、石門、三芝、淡水、八里等五區。
*審理民事、刑事第一審訴訟程序案件 、裁定、抗告及非訟事件。
*合議審理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訴訟程序之民、刑事案件。
士林普通庭:
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第二審案件。
士林簡易庭:
受理台北市士林、北投、大同區、新北市淡水、八里、三芝、石門區,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之民、刑事案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審案件。
內湖簡易庭:
受理台北市南港、內湖區及新北市汐止區,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之民、刑事案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審事件。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