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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流程
少年案件流程
少年案件流程 -於警局移送後,法院開始處理
孩子在警局做完筆錄後,會先經歷審前調查再進入審理。法官在開庭審理前,會指示調查官就少年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等狀況蒐集資料並提出具體意見,呈報法官參考。開庭之後孩子可能會不付審理或者接受保護處分或刑事處分。
不付審理
是指少年犯罪不成立;或是少年是有罪的,但罪責尚輕,且少年狀況尚良,法院無處理必要時,以下列方式處理:
一、轉介機構為適當輔導;
二、交家長管教;
三、交告誡。
保護處分是指法官裁定諭知:
一、訓誡;
二、訓誡+假日生活輔導;
三、保護管束;
四、保護管束+勞動服務;
五、安置;
六、感化教育。
刑事處分
最重本刑五年以上刑之案件或繫屬後已滿20歲少年法庭「應」移送檢察官處理;
犯罪情節重大、依其品格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亦「得」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案件處理。
少年前科紀錄之塗銷及保護相關規定
- 不付審理案件,裁定確定後塗銷。
- 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塗銷。
- 判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塗銷。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7-1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