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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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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出庭應行攜帶文件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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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出庭應行攜帶文件及注意事項

 

本院內湖簡易庭當事人出庭應行攜帶文件及注意事項

Q1:

當事人接到法院庭期通知書,庭期當日該攜帶何證件到院?當日若臨時有事無法到庭,是否可以請假或是委任他人到庭應訊?

A1:

(1)當事人接到法院庭期通知書,於庭期當日應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原本到庭。
(2)若係聲請人(原告)身分,應攜帶庭期通知書備註欄內載明應行準備之訴訟文件,例如相對人(被告)戶籍謄本或證據原本等相關資料到庭,以利調查。
(3)如係相對人(被告)身分,得於庭期前5日內提出答辯狀暨繕本(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份數到院,或自行將書狀繕本郵寄予對造收受)。
(4)當事人若屆期因事無法到庭應訊,應於庭期前具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改期;若法院未通知改期,則原訂的庭期仍應準時到庭;屆時未到庭時,法院得依到庭一方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故當事人於庭期日不能到庭時,宜委任受任人到庭應訊(受任人於庭期日或之前,應提出民事委任書狀,其書面格式可於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下載),以利法院庭期之進行。

 

Q2:

若想查詢本人訴訟案件進行情形,應如何向法院聲請?

A2:

(1)起訴後,如欲知悉本人案件進度,請另具狀向本院承辦股聲請訴訟案件線上查詢(於書狀內載明e-mail信箱),經核准後可於e-mail信箱查詢該案進度之最新三筆進行事項。
(2)向本院訴訟輔導科(傳真機號碼:27962692)傳真本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後,致電本院訴輔科(02) 27911521分機2233、2234,告知本人已傳真上開文件,請代為查詢該案件之案號或股別或庭期。
(3)致電承辦股書記官(本庭受理案件分股承辦,電話(02)27911521,勵股2350、勤股2351、勉股2353、行股2355;本庭庭期通知書上均載明承辦股別、書記官姓名、本件案號案由、庭期日)。
(4)案件當事人或受任人(應提出委任狀在案)持本人身分證件到院洽詢承辦股書記官,查詢該案件進行情形。
以上(2)、(3)、(4)查詢之事項,僅限於查詢該事件之進度或當事人應行補正事項之內容。如係詢問有關該事件後續程序問題或有關繕寫陳報書狀等,請逕向本院訴訟輔導科(02)27911521分機2233、2234電話洽詢。
(備註:本院內湖簡易庭受理之民事簡易事件轄區:臺北市內湖區、南港區、新北市汐止區,本院其餘轄區簡易案件由士林簡易庭(電話28131289)受理;另本庭除承辦上開轄區內民事簡易事件、民事調解事件外,亦受理刑事簡易案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Q3:

法院來函請補正當事人最新戶籍謄本,聲請人(原告)該如何處理?

A3:

聲請人(原告)可持法院通知書或補正函向住家附近之戶政機關單一櫃台聲請相對人(被告)之最新戶籍謄本(向戶政機關聲請相對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時,需備妥相對人(被告)之身分證字號及註明戶籍謄本之記事欄勿省略),再於法院通知書規定期限內向本院具狀陳報(陳報狀內須檢具該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命補正之相關文件),以利該事件之進行。
(備註:臺灣各轄區戶政機關之個人戶籍資料已全面資訊化並電腦連線,且臺北市轄區內之戶政機關於平日上班時間中午時段及晚間8時止亦受理聲請,限於聲請臺北市轄區內個人或全戶之最新戶籍謄本。)

 

Q4:

民事簡易事件或小額訴訟事件,兩造於庭期前已達成協議並具狀或當庭撤回訴訟,是否可以請求退還裁判費用?

A4:

原告當庭或具狀撤回本案訴訟時,可併提出聲請退還裁判費用三分之二,並請檢具本人存摺帳號封面影本到院,本院會儘速發函通知本院會計室直接退費至本人陳報之存摺帳號內。

 

Q5:

被告地址如按戶籍地仍無法送達,該文書送達程序如何進行?

A5:

原告可具狀聲請公示送達,如係訴訟程序進行中,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150條、151條、152條相關規定辦理。第1次聲請公示送達,當事人須於規定期限內登報,並儘速將刊登之報紙檢送本庭,以利法院計算送達時間,是否合法送達;同案件第2次公示送達,則不必登報,法院會依職權發函將應行送達之公文書委請對造戶籍地之鄉鎮區公所張貼於該所公告欄內,並於本院牌示處公告。

 

Q6:

民事簡易判決、小額訴訟判決正本主文載明「本判決得假執行」,是何意?

A6:

本院民事簡易判決、小額訴訟判決正本,如係勝訴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時,就該勝訴部分之金錢債權具有暫時的執行力,原告不必等到該案件確定,可先逕持該判決正本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或債務人住居所地之法院具狀聲請假執行,毋庸提供擔保金。

 

Q7:

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正本,如被告仍拒不履行清償債務,是否即可檢具判決正本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A7:

尚須收到本院核發該案之確定證明書後,當事人再檢具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各乙份,具狀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或債務人住居所地之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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