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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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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簡易案件判決後執行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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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內湖簡易庭刑事簡易案件判決後執行事項說明如下:

問:

有關法院受理刑事簡易案件之流程如何進行?執行機關為何?

答:

本庭受理刑事簡易案件,均係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卷證移送本庭,本庭於分案後送交各股法官,法官依照該案件之卷證依法裁判(告訴乃論之案件,本庭將另行定庭期通知兩造到院審理)。
當事人於收到判決正本,如兩造均未上訴,俟該案件判決確定後,本庭書記官會儘快檢卷將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執行科(電話28331911)執行。
被告如欲聲請分期繳納罰金或易科罰金,請於收受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科承辦股所寄發之執行傳票命令後,逕向該地檢署承辦股書記官口頭聲請。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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