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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狀時間及方式
地點 | 收狀時間 | 收狀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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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內湖 | 士林簡易庭 | ||
上班時段 |
08:30~17:30 |
08:30~17:30 |
櫃檯人員收受民眾遞狀後,即開立民、刑事收據,轉交收文人員作業 |
下班時段 |
17:30~24:00 |
17:30~19:00 |
法警室值班人員收受民眾遞狀後,即開立民、刑事收據,轉交收文人員作業 士林簡易庭為因應電子保全之設置,19:00後民眾請至本院、內湖院區遞狀 |
例假日 |
08:30~24:00 |
停止收狀 |
法警室值班人員收受民眾遞狀後,即開立民、刑事收據,轉交收文人員作業 士林簡易庭為因應電子保全之設置,例假日停止收狀,民眾請至本院、內湖院區遞狀 |
遞送民事訴訟文書之電子信箱、傳真
本院電子信箱:sldemail@judicial.gov.tw
專用傳真:(02)28378646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