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字型大小:

【 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 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時可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屆時如承租人、連帶保證人不給付租金、違約金;或承租人租期屆滿不返還房屋,或出租人不返還保證金,不須訴訟即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也可避免糾紛。

應到場當事人:

  • 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及保證人皆須到場。
  • 如本人不能到場可委由他人代理,但公證人認為必要時,得命請求人親自到場。

應備文件:

  • 契約雙方請攜帶各自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為公司行號、法人請參考「公證基本注意事項」。
  • 如為代理人到場應攜帶之文件請參考「公證基本注意事項
  • 出租人應攜帶「房屋(建物)所有權狀」及最近一期有記載房屋課稅現值房屋稅的稅單」(或房屋現值證明書)之正本及影本(本處留存影本)。如租賃範圍為房屋之一部份者,並附平面位置圖
  • 公(認)證請求書1份(可至「司法院書狀範例」下載或公證處備有例稿)。
  • 租賃契約書3份
    ※若為出租作為營業使用可至下方下載專區下載「營業用租賃契約」,或公證處備有例稿。
    ※如為供住宅使用之租賃,並請參考內政部頒訂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補租約內容。
    ※當事人得約定對於承租人租期屆滿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保證金,如不履行應逕受強制執行。承租人如有保證人,也可約定對保證人就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如不履行應逕受強制執行。
    ※依公證法第八十條規定,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因此請逕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請求。

費用:

  • 請先計算標的價額(標的價額的計算方式是「房屋課稅現值」或「租賃期間租金總額」兩者取較高的金額,加上保證金,加總總額即為標的價額),然後以標的價額按下列費率(幣值為新台幣)計算,如有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約款,費用會再增加二分之一。(除依下面所列自行計算外,亦可參考下方下載專區的「公證費用標準表」)

*二十萬元以下者,一千元。

*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二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四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五千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六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二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費用計算範例 1︰

假設出租人張三將房屋出租給李四,請求公證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租金每個月2萬元,租期1年,保證金(即押金)6萬元,房屋稅單上面所記載的房屋課稅現值為30萬元。計算結果,因租期1年租金總額為24萬元,相較之下房屋現值30萬比租金總額24萬高,因此本件租約的標的價額就是房屋現值30萬+保證金6萬 = 36萬元,須依超過20萬未滿50萬元的級距收費(新台幣2000元整),並且因為本件有逕受強制執行的約定,應加收該2000元的二分之一即1000元,因此本件公證應繳交公證費3000元整。

*費用計算範例 2︰

上面範例1的租期是1年,假設張三和李四約定租期2年,其他條件都和範例1相同的話,那麼計算結果,因租期2年租金總額為48萬元,相較之下房屋現值30萬比租金總額48萬低,因此本件租約的標的價額就是租金總額48萬+保證金6萬 = 54萬元,須依超過50萬未滿100萬元的級距收費(新台幣3000元整),因本件有逕受強制執行的約定,應加收該3000元的二分之一即1500元,因此本件公證應繳交公證費4500元整。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如有未盡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檔案下載

  • 公證費用標準表pdf
  • 營業用房屋租賃契約odt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2-03-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