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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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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或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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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公、認證】

  • 房屋租賃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契約雙方因故須提前終止租約,雙方至公證處再辦理終止租賃契約之公證或認證,既可保障雙方權益,亦可避免出租人溢繳房屋租賃所得稅及日後舉證困難之問題。

應到場當事人:

  • 契約雙方皆須到場。

  • 如本人不能到場可委由他人代理,代理時應攜帶之文件請參考「公證基本注意事項」,但公證人認為必要時,得命請求人親自到場。

應備文件:

  • 契約雙方各自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為公司行號、法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請參考「公證基本注意事項
  • 起初簽訂契約時作成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書」正本。
  • 認證請求書1份。(可至「司法院書狀範例」下載或公證處備有例稿)
  • 終止租賃契約書3份,建議使用公證處準備的例稿。

公證費用:

  • 新台幣500元。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如有未盡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2-03-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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