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代筆遺囑認證

字型大小:

【如何辦理代筆遺囑認證 】

  • 如果立遺囑人不方便寫字,可以另外再找三個見證人,作成代筆遺囑。

應到場當事人:

  • 立遺囑人、代筆人、見證人都必須親自到場,不可以代理

應備文件:

  • 遺囑人、代筆人、見證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認證請求書1份(可至「司法院書狀範例」下載或公證處備有例稿)。
  • 代筆遺囑︰遺囑人須依民法第1194條所規定之方式作成代筆遺囑,其方式如下︰
    • 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其中一人兼為代筆人,
    •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代筆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
    • 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 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 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替簽名。
      • 見證人須能自己簽名,且資格須不違背民法第1198條之限制(未成年人、禁治產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均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遺囑之內容不得侵害到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請參考民法第1138、1141、1144、1187、1223條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之特留分各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之特留分各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遺囑請作一式3至6份,可以複寫但不可打字或影印(其中1份係供公證處存卷,1份由本處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保存)。
  • 財產權利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存摺或存單等。,並請提出財產清單。
  • 財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載有課稅現值之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證明等。
  • 繼承系統表1份,以及戶籍資料(如現戶戶籍謄本及除戶戶籍謄本等,須可以看出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

認證費用︰

  • 請先計算標的價額(遺囑標的價額之計算是以立遺囑人全部財產價值為標的價額),然後以標的價額按下列費率(幣值為新台幣)計算(除依下面所列自行計算外,亦可參考下方下載專區的「公證費用標準表」)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百元。

*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百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百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如有未盡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2-03-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