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道路交通違規處罰的裁決,提起撤銷訴訟或確認訴訟。 (2)不服廢止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或吊扣其職業登記證的裁決,提起撤銷訴訟或確認訴訟。 對於前述裁決提起撤銷或確認訴訟外,同時請求返還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