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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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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事件之上訴,有無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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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提起上訴,非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上訴人提起上訴,必須提出理由書,並應於理由中表明下列事由 1.原裁判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2.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裁判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果沒有表明前述理由,上訴人應在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裁判法院。如果沒有補提上訴理由書,依規定法院不必請上訴人補正,可以直接駁回上訴。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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