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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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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裁定保護處分後無故不到,法律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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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為觸法行為依規定需到法院接受輔導,若無正當理由無故不到,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保護官將聲請少年法庭核發勸導書,經勸導仍無效,得再聲請留置觀察於少年觀護所,予以五日內觀察。因此少年於報到期日若無法到場,務必先行完成請假程序,以免被處罰之後續效應。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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