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被害人若已在警局表示要撤回告訴,是否仍須將案件移送少年法庭?

字型大小:

少年宜教不宜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在於落實教罰並用的原則,但以少年保護優先主義為經,保障少年的健全成長為緯,並透過少年法庭之設置,真正落實少年法制,積極注入司法資源於關懷、矯治和保護國家未來棟樑的工作。因此,少年事件處理法本身有其特有功能,並非僅為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而已,就告訴乃論規定之部分,並未完全準用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凡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適用範圍內之少年觸法或虞犯事件,依照同法第18條之規定,司法警察官『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不論告訴權人撤回告訴與否皆然,俾利該管少年法庭依少事法立法精神進行調查審理。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