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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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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書或提存通知書遺失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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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原提存書或提存通知書時,於得聲請取回或領取提存物時,一併聲請遺失公告,由提存所公告於法院公告處或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新聞紙,公告期間為20日,無人異議時,始得取回或領取提存物。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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