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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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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被查封,承租人於租約期滿前能否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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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租賃房屋係查封前所承租,承租人可續住,但應提出租賃契約影本予執行法院,法院拍賣公告會註記「本件建物為第三人租用中,租期自0年0月0日起至0年0月0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2. 租賃房屋係查封後所承租,該租約對債權人及拍定人不生效力,拍定後仍予點交。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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