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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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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院已送達分配表,並定00年00月00日為分配期日,當事人是否要到院?何時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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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期日,如當事人無異議可無庸到院。分配表經合法送達後,承辦人於7日內制作領款通知(有載明領款須知),通知債權人領款。如有債權人對分配表異議,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具狀聲明異議。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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