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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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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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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 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 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當事人亦可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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