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不服法院判決,已經在法定期間提出上訴狀,但幾經仔細考慮,想撤回上訴,應該如何辦理?

字型大小:

請寫撤回上訴狀,並將書狀送本院總收文,承辦書記官收到撤回上訴狀,會製作判決確定證明書,並可退還已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