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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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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搬家,沒有收到法院的文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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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變更送達地址,得用下列任一方式處理:

  1. 請到服務台寫聲請狀,聲請變更送達地址。

  2. 本院的公文及信封都有承辦書記官的姓名、聯絡電話,請以電話與書記官聯絡更改地址。

  3. 本院民事科的傳真電話為2796-2812,請傳真書狀給我們,但是請一定要註明「案號」及「股別」,並於傳真後電話與承辦書記官聯繫,以確保本院有收到書狀。

本院收到聲請狀或接到電話,就會馬上更改送達地址,以後就收得到法院的文書了。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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