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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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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和解有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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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最好以和(調)解收場,不必堅持一定要法官判決,和(調)解既不傷雙方感情,不必浪費時間開庭,又能退還已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且和(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萬一對方反悔,可以拿著和(調)解筆錄馬上請求強制執行,所以和(調)解對您是最有利的。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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