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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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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經法院核發裁定後,在相對人尚未提出異議前,聲請人撤回支付命令的聲請,聲請人可否聲請法院退還三分之二的聲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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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督促程序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縱屬特別訴訟程序,然而在相對人提出異議前,即無法視為起訴,自然不生撤回起訴的問題,因此,應無準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故不得聲請法院退還三分之二的聲請費用。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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