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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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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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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簡介】

民事事件在起訴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由法官選任的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但雙方當事人合意或法官認為適當時,也可以直接由法官來調解。在法院進行調解,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紛爭,好處多多!

【民事調解益處說明】

法院為幫助糾紛當事人儘速解決紛爭,聘有具協調能力的調解委員,在訴訟程序進行 之前,先行幫當事人調解。經由調解程序,雙方可以不必對簿公堂,在調解委員以中立第三者的角色,協調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節省時間及金錢,避免訟累,而且調解成立者,調解筆錄與法官判決有同樣效力。

對於較專業的訴訟事件,法院也聘有具備醫療、建築、營造、會計、金融、勞工、法律等職能的專業人士擔任調解委員,如有必要可以在訴訟進行中由該專業人士介入調解,更能以專業角度,顧及雙方利益的公平及可行性,不必另外付費。

當事人雙方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立,事件仍依原有訴訟程序,由法官進行審理判決。此時依法律規定,雙方在調解中的陳述或讓步不得作為裁判的基礎,而且調解委員對於當事人在調解中的陳述負有保密的義務。對雙方都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調解如果成立,只要繳交法律規定的調解費用,或三分之一的裁判費用,已繳納多出的部分,也可聲請法院儘速退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加強調解委員資料表】

姓   名

專                             長

陳志力

校長退休,法律、溝通協調

蘇麗玉

總務主任退休,溝通、輔導

林淑梅

校長退休,溝通協調

張錦蘂

土木技師,土木、建築工程設計、施工、監造

張銀海

經營管理顧問師、土木技師,土木、建築、設計、監造、營建管理、技師

倪進盛

會計師,美國會計碩士,財稅、會計實務

陳錫祺

會計師,外國人在台相關事件處理、中小企業會計實務

沈維揚

會計師,破產、清算、帳務檢查

陳泰義

會計師,財務報表稅務申報之查核簽證、租稅規劃

陳亮光

會計師,財務規劃、稅務、會計、企業管理

黃小瑩

法官、庭長退休,法律

周美月

法官、庭長退休,法律

呂理𤜥

國民小學教師兼主任,國民小學教學及行政工作、法律學及一般通識

賴秋招

書記官退休,法律、溝通協調

陳麗嘉

律師事務所法務主任,公共工程爭議、公共工程合約管理

黃和協

律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碩士

劉豐榮

最高法院科長,民事、家事法律糾紛

張麗淑

最高法院股長、律師,民事、刑事、家事法律糾紛

王正潭

東京醫科大學醫學系醫學博士、法醫師、日文、醫療糾紛、協調、溝通

王素連

書記官退休、法律、協調、溝通

徐梅芬

區公所社會課課員退休,家事調解、溝通協調、社政業務及心理

陳萬吉

軍事審判官、檢察官,勞資爭議、一般民刑事調解

郭睦萱

律師、專利商標代理人、不動產糾紛處理、民事訴訟代理、公司商務法律、遺產案件

曾鈺惠

一般民事、簡易、刑事、家事調解

吳嫦娥

大學講師、家事事件、簡易民事事件、婚姻輔導、青少年輔導

郭碧珠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副理事長、家事、民事調解、企業診斷、電腦網路相關

許文章

醫療糾紛關懷與調解

郭瑞蘭

民法、民事訴訟法

歐斐文

律師、民事、刑事調解

邵  華

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車禍、漏水、家事等

楊岱樺

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家事離婚、親權案件

李詩應

醫療爭議、一般調解、促進式調解、治療型調解(轉換型、敘事型)

周賢章

醫療爭議

張濱璿

醫療爭議案件

吳維仁

工程公司總經理、一般民事、車禍、公共工程爭議、公共工程合約管理

桂祥晟

律師,金融與稅務案件

110.4.21更新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7-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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