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專區
【民事調解簡介】
民事事件在起訴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由法官選任的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但雙方當事人合意或法官認為適當時,也可以直接由法官來調解。在法院進行調解,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紛爭,好處多多!
【民事調解益處說明】
法院為幫助糾紛當事人儘速解決紛爭,聘有具協調能力的調解委員,在訴訟程序進行 之前,先行幫當事人調解。經由調解程序,雙方可以不必對簿公堂,在調解委員以中立第三者的角色,協調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節省時間及金錢,避免訟累,而且調解成立者,調解筆錄與法官判決有同樣效力。
對於較專業的訴訟事件,法院也聘有具備醫療、建築、營造、會計、金融、勞工、法律等職能的專業人士擔任調解委員,如有必要可以在訴訟進行中由該專業人士介入調解,更能以專業角度,顧及雙方利益的公平及可行性,不必另外付費。
當事人雙方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立,事件仍依原有訴訟程序,由法官進行審理判決。此時依法律規定,雙方在調解中的陳述或讓步不得作為裁判的基礎,而且調解委員對於當事人在調解中的陳述負有保密的義務。對雙方都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調解如果成立,只要繳交法律規定的調解費用,或三分之一的裁判費用,已繳納多出的部分,也可聲請法院儘速退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加強調解委員資料表】
姓 名 |
專 長 |
---|---|
陳志力 |
校長退休,法律、溝通協調 |
蘇麗玉 |
總務主任退休,溝通、輔導 |
林淑梅 |
校長退休,溝通協調 |
張錦蘂 |
土木技師,土木、建築工程設計、施工、監造 |
張銀海 |
經營管理顧問師、土木技師,土木、建築、設計、監造、營建管理、技師 |
倪進盛 |
會計師,美國會計碩士,財稅、會計實務 |
陳錫祺 |
會計師,外國人在台相關事件處理、中小企業會計實務 |
沈維揚 |
會計師,破產、清算、帳務檢查 |
陳泰義 |
會計師,財務報表稅務申報之查核簽證、租稅規劃 |
陳亮光 |
會計師,財務規劃、稅務、會計、企業管理 |
黃小瑩 |
法官、庭長退休,法律 |
周美月 |
法官、庭長退休,法律 |
呂理𤜥 |
國民小學教師兼主任,國民小學教學及行政工作、法律學及一般通識 |
賴秋招 |
書記官退休,法律、溝通協調 |
陳麗嘉 |
律師事務所法務主任,公共工程爭議、公共工程合約管理 |
黃和協 |
律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碩士 |
劉豐榮 |
最高法院科長,民事、家事法律糾紛 |
張麗淑 |
最高法院股長、律師,民事、刑事、家事法律糾紛 |
王正潭 |
東京醫科大學醫學系醫學博士、法醫師、日文、醫療糾紛、協調、溝通 |
王素連 |
書記官退休、法律、協調、溝通 |
徐梅芬 |
區公所社會課課員退休,家事調解、溝通協調、社政業務及心理 |
陳萬吉 |
軍事審判官、檢察官,勞資爭議、一般民刑事調解 |
郭睦萱 |
律師、專利商標代理人、不動產糾紛處理、民事訴訟代理、公司商務法律、遺產案件 |
曾鈺惠 |
一般民事、簡易、刑事、家事調解 |
吳嫦娥 |
大學講師、家事事件、簡易民事事件、婚姻輔導、青少年輔導 |
郭碧珠 |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副理事長、家事、民事調解、企業診斷、電腦網路相關 |
許文章 |
醫療糾紛關懷與調解 |
郭瑞蘭 |
民法、民事訴訟法 |
歐斐文 |
律師、民事、刑事調解 |
邵 華 |
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車禍、漏水、家事等 |
楊岱樺 |
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家事離婚、親權案件 |
李詩應 |
醫療爭議、一般調解、促進式調解、治療型調解(轉換型、敘事型) |
周賢章 |
醫療爭議 |
張濱璿 |
醫療爭議案件 |
吳維仁 |
工程公司總經理、一般民事、車禍、公共工程爭議、公共工程合約管理 |
桂祥晟 |
律師,金融與稅務案件 |
110.4.21更新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7-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