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如何辦理政黨法人登記

字型大小:

如何辦理政黨法人登記

聲請法人登記,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管轄法院聲請;聲請變更主事務所登記仍應向原登記法院聲請。

本院管轄區域:

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大同區、內湖區、南港區。

新北市:汐止區、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石門區。

​應備妥下列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本院登記處現場送件(聲請費現場繳交)或郵寄至本院登記處聲請

(聲請費請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勿寄現金)。

備註: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印鑑證明書及委任狀除可於本院網站下載外,亦可在本院服務中心購買。

1.政黨法人設立登記 2.法人名稱變更登記
3.法人主事務所(會址)變更登記 4.法人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
5.法人理、監事(任期中補選)變更登記 6.法人財產變更登記
7.法人章程變更登記 8.解散登記
9.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10.清算終結登記
11.補發法人登記證書 12.法人印鑑證明書
13.法人登記簿謄本 14.閱覽法人登記簿及附屬文件
15.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登記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