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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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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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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所位置】

本院提存所辦公位置於「內湖民事辦公大樓」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電話:(02)2791-1521 分機 2213或2214

【提存說明】

提存有清償提存與擔保提存

◎清償提存:

債務人於有法定原因時,將其應給付於債權人之標的物,存置於法院提存所,使其發生清償效力。稱之清償提存。

◎擔保提存︰

另於民事訴訟程序或非訟事件程序,依照法院之裁判,提供一定財產存置於法院提存所為擔保,允許提存人得聲請執行法院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稱之擔保提存。

【提存事件】

由國家機關以公權力參與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之程序,提存所辦理提存事件,目的在消滅當事人間債之關係,或防止關係人權利發生損害,具有上述非訟事件之功能。

 

  • 發布日期:110-04-24
  • 更新日期:111-01-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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