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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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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繼字第619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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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院110年度司繼字第619號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裁定
      。
依據:民法第 1178 條第 2 項、家事事件法第 137 條第 2 項
      準用第 130條第 3 項至第 5 項。
公告事項:
  一、選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為遺產管理人。
  二、本件係對被繼承人殷寶如(男、民國16年4 月19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A102477439號、109 年9 月15日死亡、生
      前籍設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75號)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
      人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殷寶如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應自本公示催
      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1 年2 月內向本院陳報承認繼承
      。
  四、未於前開期間內申報承認繼承時,被繼承人之遺產於清償
      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者,歸屬國庫。
  五、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 發布日期:110-06-07
  • 更新日期:110-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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