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1504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主旨:公告本院109 年度司繼字第1504號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
      事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 1157 條、家事事件法第 130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陳報人即繼承人樊潔兮。
二、本件係對被繼承人柯錫杰(男、民國18年8 月10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A102473084號、109 年6 月5 日死亡、生
      前最後住所地: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290 號16樓)之債權
      人為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柯錫杰之債權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本院
      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7 個月
      內向陳報人報明其債權。
  四、債權人未於上述期間內報明,且為陳報人所不知者,僅得
      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五、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 發布日期:110-05-10
  • 更新日期:110-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