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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1504號公示催告裁定
主旨:公告本院109 年度司繼字第1504號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
事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 1157 條、家事事件法第 130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陳報人即繼承人樊潔兮。
二、本件係對被繼承人柯錫杰(男、民國18年8 月10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A102473084號、109 年6 月5 日死亡、生
前最後住所地: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290 號16樓)之債權
人為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柯錫杰之債權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本院
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7 個月
內向陳報人報明其債權。
四、債權人未於上述期間內報明,且為陳報人所不知者,僅得
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五、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 發布日期:110-05-10
- 更新日期:110-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