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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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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110年度簡字第33號集會遊行法事件於111年10月18日行言詞辯論程序旁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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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110年度簡字第33號集會遊行法事件於111年10月18日行言詞辯論程序法庭旁聽事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本院110年度簡字第33號原告羅0與被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間集會遊行法事件開庭旁聽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主旨:公告本院行政訴訟庭110年度簡字第33號原告羅0與被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間集會遊行法事件旁聽事宜。
依據:依法院組織法第84條第5項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事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下午3時10分,於本院內湖民事辦公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因有意到場旁聽人數眾多,法庭(含延伸區)席位有限,爰公告相關旁聽事宜。
二、 旁聽事項如下:
(一) 為配合防疫政策,本院法庭旁聽席現採間隔座形式,旁聽席位共33席(第二法庭3席、第九法庭延伸區30席)。有意旁聽者,服裝儀容應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  明文件(駕駛執照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請於下午2:30分至民事辦公大樓一樓大門旁「旁聽號碼牌發放處」,依排隊先後查驗、提交身分證明文件並核發號碼牌,額滿為止(所提交證件於交還旁聽證時發還)。
(二) 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可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振動模式。
(三) 領有旁聽號碼牌者,應全程佩戴,並於當日下午3時前,憑旁聽號碼牌進入法庭就座,旁聽證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三、 旁聽人員應遵守「法庭旁聽規則」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之規定(如附件)。
 

檔案下載

  • 74220-74065-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111年07月18日修正)pdf
  • 法庭旁聽規則pdf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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