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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第2次招募訴訟輔導志工與司法志工
一、依據:司法院訂頒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作業要點
二、招募對象: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耐心、愛心、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生活安定有充裕時間者,並分下列情形:
㈠司法志工:年齡25歲以上,70歲以下,通曉國、臺語、有書寫能力之高中以上學歷人士,有環境維護及園藝經驗與愛好者尤佳。
㈡訴訟輔導志工
1.現就讀國內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以上或法律研究所之學生。
2.法院退休人員,具訴訟輔導能力者。
3.其他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之社會人士。
三、招募名額
司法志工若干名、訴訟輔導志工若干名。
四、招募時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五、報名方式:
㈠下載「報名表」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後填寫,或可親至本院士東院區(設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或內湖辦公大樓(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之訴訟輔導科櫃台索取後填寫。
㈡填寫完畢後,攜至本院士東院區或內湖辦公大樓之訴訟輔導科櫃台繳交,或以掛號郵寄至本院,收件人請寫「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六、本院依規定辦理評選,並按人數按期或分季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通知),擇優錄取。經評選錄取人員本院另通知到院服務時間。參加評選所繳交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七、受聘志工每次服務4小時,司法(訴訟輔導)志工交通及誤餐補助費為新台幣200(250)元。
八、其餘事項,請詳參招募公告,或可電洽本院訴訟輔導科姜股長,電話:02-27911521轉2230。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