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公開召募(本院內湖辦公大樓)志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主旨:招募本院(內湖辦公大樓)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
依據: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要點
公告事項:
一、招募對象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耐心、愛心、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生活安定有充裕時間者,並分下列情形:
1.司法志工
年齡25歲以上,70歲以下,通曉國、臺語或其他方言,具有書寫能力之
高中以上學歷人士。
2.訴訟輔導志工
(1)現就讀國內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以上或法律研究所之學生。
(2)法院退休人員,具訴訟輔導能力者。
(3)其他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之社會人士。
二、招募名額
司法志工正取50名、訴訟輔導志工正取7名,及備取各若干名。
三、服務項目
1.服務組(即服務中心)
(1)引導洽公民眾至承辦單位。
(2)指導民眾使用電腦查詢系統。
(3)協助引導來院參觀之學生及團體至集合地點。
(4)接受民眾詢問或引導至訴訟輔導科辦理該管服務之事項。
(5)協助為民服務中心及本院行政公共空間內整潔及民眾洽公現場秩序。
(6)宣導各類司法服務事項。
(7)洽公民眾(老弱、殘障)之扶持。
(8)其他親民服務性工作。
2.回證組(即回證中心)
(1)處理每日郵局送至本院送達書郵包之拆封及取出後送達證書分類。
(2)全院院區送達證書之分類、分股,並將分類好之送達證書上架,以利各科取回。
(3)每日服勤志工應互相協助,由拆信、初分、細分、上架之分工並迅速將回證分類完畢。
3.引導組(即法庭、調解室引導報到)
(1)辦理法庭(調解室)報到,引導民眾至法庭(調解室)外等候開庭(調解)。
(2)親切詢問報到民眾之應報到處所及時間,再核對應報到人之身分,於報到單蓋章後,引導民眾至等候處所,俟開庭(調解) 時間屆至,再將報到單送交法庭(調解室)內承辦人員。
4.協辦組(即協助各科室相關業務)
(1)協助訂卷、綁卷、編頁、登簿、歸檔。
(2)各股回證分類、順號。
(3)其他各科室相關業務。
四、服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本院內湖辦公大樓)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0年2月5日止,採通訊方式或親至本院士林院區(設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或內湖辦公大樓(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報名,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截止日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參加志工徵選」字樣),勿逾期報名。
2.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合者,若不受理報名,則不另退件)
報名表(請自行至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下載,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六、本院依規定辦理評選(甄選日期另行通知),擇優錄取。經評選錄取人員本院另通知到院服務時間。參加評選所繳交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七、受聘志工每次服務4小時,司法志工誤餐補助費為新台幣200 元,訴訟輔導志工誤餐補助費為新台幣250元。
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 發布日期:110-01-21
- 更新日期:110-01-2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