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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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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862號林宏澤、林靖献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9月7日112士金職二字第14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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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祥字第678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宏澤、林靖献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9月7日112士金職二字第14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86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辛佩羿律師即被繼承人林爵祿之遺產管理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郭宛君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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