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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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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6號被告王牌娛樂事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信貴之起訴狀繕本、本院命答辯函文、聲請公示送達暨陳報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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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法112年度訴字第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牌娛樂事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信貴之起訴狀繕本、本院命答辯函文、聲請公示送達暨陳報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46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本院命答辯函文、聲請公示送達暨陳報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二樓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洪忠改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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