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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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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752號郭順福、郭秀鳳、張雪麗、陳許初枝、許素清、許素敏、許素香、許文守、許素華、許百宏、許新祺、羅啟文、郭文倫、郭文勵、陳翁阿香、陳文俊、陳文昌、陳祝陽、張清子、陳文正、陳文慧、陳鈞翔、陳鈞凱、陳怡君、陳舒媚、陳飛熊、孫陳煌品、潘明芝、潘明德、陳銀蝶、潘明嬌、郭麗華、郭威廷、曾繁宗、呂家樹、李耀宗、李耀欽、陳家雯、許仕弘、葉政彥、林寶玉、林我誠、林我英、張雅茹(即郭富之繼承人)、張若語(即郭富之繼承人)、張彥騰(即郭富之繼承人)、張詩婷(即郭富之繼承人)、張雅婕(即郭富之繼承人)、張建國(即郭富之繼承人)、張建南(即郭富之繼承人)、張矞晴(即郭富之繼承人)、葉萬清(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清吉(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旬(即葉炎鎮之繼承人)、宋葉琬琪(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琬琳(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琬雅(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琬惠(即葉炎鎮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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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實字第247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順福、郭秀鳳、張雪麗、陳許初枝、許素清、許素敏、許素香、許文守、許素華、許百宏、許新祺、羅啟文、郭文倫、郭文勵、陳翁阿香、陳文俊、陳文昌、陳祝陽、張清子、陳文正、陳文慧、陳鈞翔、陳鈞凱、陳怡君、陳舒媚、陳飛熊、孫陳煌品、潘明芝、潘明德、陳銀蝶、潘明嬌、郭麗華、郭威廷、曾繁宗、呂家樹、李耀宗、李耀欽、陳家雯、許仕弘、葉政彥、林寶玉、林我誠、林我英、張雅茹(即郭富之繼承人)、張若語(即郭富之繼承人)、張彥騰(即郭富之繼承人)、張詩婷(即郭富之繼承人)、張雅婕(即郭富之繼承人)、張建國(即郭富之繼承人)、張建南(即郭富之繼承人)、張矞晴(即郭富之繼承人)、葉萬清(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清吉(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旬(即葉炎鎮之繼承人)、宋葉琬琪(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琬琳(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琬雅(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琬惠(即葉炎鎮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75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松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王恩閔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順福、郭秀鳳、張雪麗、陳許初枝、許素清、許素敏、許素香、許文守、許素華、許百宏、許新祺、羅啟文、郭文倫、郭文勵、陳翁阿香、陳文俊、陳文昌、陳祝陽、張清子、陳文正、陳文慧、陳鈞翔、陳鈞凱、陳怡君、陳舒媚、陳飛熊、孫陳煌品、潘明芝、潘明德、陳銀蝶、潘明嬌、郭麗華、郭威廷、曾繁宗、呂家樹、李耀宗、李耀欽、陳家雯、許仕弘、葉政彥、林寶玉、林我誠、林我英、張雅茹(即郭富之繼承人)、張若語(即郭富之繼承人)、張彥騰(即郭富之繼承人)、張詩婷(即郭富之繼承人)、張雅婕(即郭富之繼承人)、張建國(即郭富之繼承人)、張建南(即郭富之繼承人)、張矞晴(即郭富之繼承人)、葉萬清(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清吉(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旬(即葉炎鎮之繼承人)、宋葉琬琪(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琬琳(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琬雅(即葉炎鎮之繼承人)、葉琬惠(即葉炎鎮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75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松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王恩閔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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