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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3號潘登芳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日111年度建字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潘登芳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建字第3號蘇柏光與林佑達等間損害賠償等。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潘登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1-20
- 更新日期:112-01-2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